应收单转移指定
【用途与目的】
用于处理手工建立转移关系业务,类似债权转移原理。
【操作路径】
〖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维护〗->业务菜单中的【转移指定】
〖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维护〗->业务菜单中的【取消转移指定】
【使用时机】
需要手工指定/取消指定转移关系时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
步骤:序时簿选中需要处理指定转移/取消指定转移业务的应收单,应用业务菜单里“转移指定”、“取消转移指定”功能。
系统业务规则
指定转移,可以反写源单应收单的已结算金额,从前往后反写(包括红兰金额),类似于建立债权转移关系原理;
目标单的控制条件是必须未锁定金额、未结算金额等于应收金额,才允许操作“转移指定”功能,即必须未发生过其他关联(包括生成凭证和生成发票)或结算的业务。后续业务不包括协同生成单据;
指定转移只支持同币别同汇率的,多对一和一对一处理,不支持一对多和多对多处理;
如果目标单为一张,则源单允许选择多张或一张,如果目标单选择多张,以光标第一条为准;
转移指定后,目标单的“是否转移单据”标识勾选,且建立转移的关系。反写源单的已结算金额、已锁定金额;反写自身单据的已核销数量、已核销金额;
取消转移指定,必须是指定的转移才能应用此功能,且不能取消往期的转移指定,只能是当期或当期以后的;
目标单单生成凭证后,不允许取消转移指定,其他后续功能的应用,可以取消转移指定;
目标单反审核时,如果有指定转移,则作为反审核失败的批量报告原因之一,且是作为反审核条件的最后一项检查。即必须手工取消转移指定后,才能反审核;
目标单转移指定后,后续的功能,如拆单、折让、冲销、调整等功能,自动与是否符合条件判断功能应用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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