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单调整

【用途与目的】

处理不调整应收数量但需要调整应收金额业务的功能。

【操作路径】

〖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维护〗->【调整】

〖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维护〗->〖应收单编辑界面〗->【调整】

【使用时机】

处理调整业务时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

步骤:序时簿和单据编辑界面均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应收单进行调整,点击【调整】快捷按纽。

系统业务规则

应用调整功能生成的目标单,对应的单据类型为借贷项调整;

借贷项调整单手工新增时,只能录入费用项目,不能录入物料;

关联生成时,借贷项调整单单据体上的物料属性与源单保持一致。不支持分录的合并。即,源单有5条分录时,借贷项调整单也是5条分录,不允许新增分录,但是关联后允许删除分录。

关联生成时,物料或者费用项目不允许修改;往来类型、往来户、币别、部门、人员、字段也不允许修改。一张借贷项调整单的物料和费用项目的属性必须一致,要么都是物料,要么都是费用项目。

关联生成的分录的正负属性默认与源单相反。控制数量必须为零。允许修改应收金额、折扣额、金额、税额的属性和大小。但是在修改时,必须保证应收金额、金额、税额的正负属性必须相同;折扣额允许正负属性不相同;

关联生成的借贷项调整单,控制数量不能录入,默认为零。其他在录入时的界面控制,也需要受“是否含税”及“价外税”的选项控制。

关联生成的借贷项调整单,在审核时需要反写核心单据的应收金额;反写时,需要区分正负数进行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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