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纳税申报到17号,顺利完成申报,注意一下这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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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
22人赞赏了该文章 28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2月17日 10:33:07

年终岁尾,最后一轮的征期马上就要结束了,本月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是17日,大家抓紧时间把申报工作来一个完美的收官!


12月征期倒计时!


12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12月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7日)


1月1日到12月31日申报缴纳2018年度车船税。


1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截止到17号,会计要在17号之前完成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等一些税种的申报,会计在申报的时候,注意下面3个问题!


会计在申报的时候

需要注意的3个问题


1、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抄完税,才能申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请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 由于现在实行最新的申报比对政策,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本月不需要申报,月初在联网状态下进入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


2、12月份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申报?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会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


文章来源:北京朝阳税务,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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