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下的税收征管平衡:减少“跑冒滴漏”是工作重点之一
金蝶云社区-山风北
山风北
69人赞赏了该文章 66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12月17日 13: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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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进入2019年,前些天我坐在办公桌前,大致地思考了下过去一年的财务相关工作,今年与往年有哪些不同等等。关于涉税方面,国家在减税降费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大面积的企业和个人都在这一年享受到了“减税降费”带来的实惠。不过有人欢喜有人愁,有一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这个跨年日子可能过得不那么开心,甚至是在忐忑中迎接新年,这个群体就是部分影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原因就是今年由崔永元爆出的范明星偷漏税案打翻了影视行业的缴税潜规则,掀起了好大的风波。


今年在税收领域爆出的追缴税款案件,从金额上看,企业中,“北大荒”绝对可以算一个,北大荒在9月2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3日内,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45亿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61亿元,累计超过3亿元。而这和范明星比起来,还是差了一些,  范明星被国家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罚款超过8亿元,堪称建国以来个人补缴税款和罚款金额最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庆假期不辞辛劳,官网工作人员放弃了法定休假,在10月2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正是这一份通知,让部分人过不好这个12月。


我们来看看到底文件写了啥?


自查自纠.JPG


原来文件是要求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就是我国政府一贯对待犯了错误的单位和个人自我坦白纠错的机会,自己坦白了,改了,从宽处理,甚至既往不咎。


税务机关对于这次自查出的漏缴税,该补缴的补缴,不追究责任,不交罚款。为了提高自查自纠的有效性,税务机关甚至还设置了12366电话咨询专席人员,并在纳税机关办公场所安排专人服务于本次自查自纠。


自查的期限是自2108年10月10日起至12月底,这还有半个月的时间自查自纠期限就要结束了。窗口期一旦结束,后面就没有再坦白自纠的机会了,或者说坦白自纠也不会不追究责任。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在2016年起的自查期间有漏缴税款的情况,那就要定性,除非是很轻微的过错,否则处罚是少不了的。


那么2019年税务机关还有的任务就是在1月至2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性地对企业和个人辅导,督促纳税人纠正,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3月至6月,税务机关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做得不好的企业和个人。


督促纠正.JPG

重点检查.JPG


影视行业市场企业和人员这么多,有些人不那么依法纳税,或者避税的方式不那么合法,此刻是不是还在思量怎么应对?

真是愁人的四季度,更愁人的是这个12月。

还有一件事让北京的个体工商户差点也过不好这个12月。【emoji】 


就在11月的最后一天,北京市各区税务局发布了一则税务事项通知。这一天是星期五,我们国家央行和证监会等也时常选择在星期五下班后的时间发布些利率调整、政策变动等事项,据说这一天关注的人相对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应,同时还有两天的政策消化期,对市场影响比较小。


北京市各区税务局发布的税务事项通知都是同一个内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东城区税务局.JPG

 

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则通知,引发了很多关注。


个体户查账征收新闻.JPG

 

大多数媒体信息只是发布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个体户纳税改为查账征收这件事,也有部分媒体进行了政策影响的综合报道。我当时看到这个信息也是有点惊讶,绝大多数个体户自己是没有办法完成符合要求的建账和记账工作,难道是会计人员的春天要来了?


还没把这想法盘算热乎,北京市各区税务局又在同一天(12月7日)发布了一则通知,对原通知中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范围进行了调整,“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这一改,需要建账的个体户少了一多半,意味着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数量大大减少。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这个规定执行的难度在于: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对于销售额,如果没有账目或者发票来验证,是很难核实销售额的。这么看来,这个对个体户税收查账征收的规定实际上等于没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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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各项支出需求并没有减少,相反,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高层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的钱从哪里来?一个是夯实收入来源,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税款的“跑冒滴漏”自然也是要拾起来的。二是发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财政赤字。国际上对财政赤字的风险评价指标之一就是赤字金额占GDP比例3%为警戒线,近些年来,中国政府的财政赤字也没有突破过3%。


重新回到税务机关对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整顿和北京拟对个体户税收实行查账征收,都是对原先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客观上对纳税人会促进税收公平,对国家会增加财政收入。就以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这件事来说,眼下面临的困境是税务机关对收入等信息掌握有限,要堵“跑冒滴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个体工商户很多都是养家糊口的小本经营,对没有学过会计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对建复式账基本是一窍不通,经营者势必要请个专业人员,这样会增加成本。个体户本身也会抵触,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还要交各种税费,负担着实不轻,原先的税款核定征收简单易行,个体户们也不用操太多的心。这个群体太大,收入差异太大,要求所有个体户建复式帐,个体户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都很大,卖煎饼的大妈、社区小店的大爷就是不建账怎么办?最后还得是税务机关放宽要求。


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长率连续多月在低位,政府投资受到降杠杆的控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泛起,出口压力山大。税收作为政府的“钱袋子”,既要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消费,促进投资,又要保证征收足够的税款维持政府开支,做到平衡也着实不易。


以近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立法和政策调整来看,对资本(财产)相关所得的税费与个人劳动相关所得的税负比较一下,资本(财产)相关所得的税费是明显较低的,这也是高收入群体(如影视明星、体育明星、部分知名个人等)设立个人实体实现收入转化,进行合法避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可是,劳动性收入边际税率高,劳动者收入就相对少了,消费拉动是不是也乏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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