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普票起征点500,超过就纳税,但这四种情况例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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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48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7月10日 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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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自然人临时代开行为不适用此政策,需按次纳税并遵循500元起征点规定。同时,列举了四种特殊情况及山东自贸区特定政策,允许自然人在满足条件下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哥个人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是越看越喜欢,总觉得自己能免税,为什么呢?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13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0万每月,不交增值税。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免税定了。


结果呢?


到税务局后,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告知,二哥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这个口径把握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答疑也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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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法免税,超过500就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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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的实际状况就是自然人代开发票无法比照小微企业,按照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政策执行。


但是有这几种情况是例外。



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下四类情况,自然人也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情况一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情况二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的,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次纳税的,不可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情况三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情况四

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文件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当然,还有种情况,个别地区也会出一些特别的政策支持,比如山东。


2019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闻发布会致辞中明确提及片区相关税务措施:


要对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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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官网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如下消息:


为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税收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文件从优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服务等方面制定了21项具体措施,为了便于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梳理了6条政策问答,其中:

..................


第2个问题:自贸试验区内,哪些平台企业可以实行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暂可由平台企业汇总代开前端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自由职业者可以实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是指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应有GPS轨迹信息;平台负责记录并存储自由职业者的轨迹信息,并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平台负责归集每一名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信息,超过10万元的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平台支付给自由职业者的费用,应通过银行或采用支付宝、微信的方式进行支付。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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