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牵动人心的,莫过于税收问题。财政部部长明确表示,国家还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由此可见,“减税”成为了当下最火的词汇。那么对于企业,有哪些税务问题值得关注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归纳整理一下。
问:小型微利企业一直被国家扶植发展,那么最近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改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在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型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实施后,已转型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再次转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间,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3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以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凭证都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问:在机构改革过后,现如今的普通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以上就是税务热门问题的整理。小编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资讯,这样可以使自己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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