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日前国家发布相关文件将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下面小编来为大家简略的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选择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的,应当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生管税务机关报告。
非上市公司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选择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的,应当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选择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的应当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将有关资李书反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 1份
3.投资协议 1份
4.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 1份
5.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1份
6.《个人信息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悦备案表》。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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