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李的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又到了税款缴纳的时间,老李一直在发愁,这钱从哪来。
朋友胡律师告诉老李,据说啊,税收上有可以延期缴税的规定。
老李说你是当律师的,那你帮着把这事搞一搞。胡律师说没有问题。
于是帮助老李的企业起草了一个便函。老李也没细看,心想,胡律师是当律师的,水平一定很高,不会有问题的。便盖了章子,然后寄了出去了。
隔了没多久,税务机关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寄来了。
老李一看傻眼儿了,说这下坏了,以为延期缴税能批下来,没想到没有批。这月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缴纳。
胡律师给老李出主意,说你要赶紧起诉税务局,否则的话,没有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局要处罚你的企业,麻烦就大了。
老李问胡律师能赢吗?胡律师说可以,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他们审核的时间是20天。从我们寄出到他们做出决定,已经超过20天了。
老李一听有道理。于是便委托胡律师代理企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庭上,胡律师慷慨陈词,认为企业邮寄的时间,便是企业申请的时间,有邮戳为证。而从申请到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时间,已经超过了20天。更何况企业的资金困难无力缴纳税款,符合《税收征管法》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税务机关的答辩是:诚如胡律师所言,企业寄出的时间是企业申请的时间,但是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的时间,应当从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的时间计算。并且企业申请的许可,是延期申报的许可,而不是延期缴纳税款的许可。胡律师混淆了延期申报已与延期缴纳税款。两类许可的税务机关与许可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
胡律师一听顿时傻了眼儿。
老李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对胡律师说,好好的事,让你糊里糊涂地搅成这个样子。既败诉,又得罪了税务局,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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