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政策#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 号)
金蝶云社区-言鱼
言鱼
7人赞赏了该文章 15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4年02月21日 22:40:22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12月27日





本文转载自: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

作者:财会[2012]24号

原文链接:https://www.casc.org.cn/2013/0109/203796.shtml

赞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