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要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事可大可小,搞不好砸饭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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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3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5月13日 00:38:47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对建筑企业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对谁都没有好处。建筑企业苦,发包方可以欠他们的钱,他们却不能欠农民工的钱。


       其中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这个条例我相信大家都已经熟知了,今天铁蛋主要向大家普及一个“罪名”——拒不支付薪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标红的字眼要重点读一下。特别是“数额巨大”、“严重后果”怎么定?


 数额巨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筑企业曾问我有没有“恶意讨薪罪”?刑法里没有这个罪名,但是包工头、农民工如果“恶意讨薪”也很容易触犯刑法。例如劳务分包单位给某个建筑总包干活,一共就出了20个人干活,总包欠你们10万元,你们弄了100个人去堵门,拉横幅喊口号,堵着总包领导的办公室,不让他吃饭、如厕、回家,急的总包老板高血压、心脏病都犯了,要跳楼........这个讨薪的性质就变了。
      总之一句话,建筑企业也不想欠钱,自己一堆“应收账款”没要进来,欠分供商的钱却要源源不断的往外付,黄河的水都快干了。但是还是要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事可大可小,搞不好砸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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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久时,上海铁蛋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铁蛋税客”微信公众号创始人,专注建筑财税实务,具有丰富的财税风险控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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