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管控(共享型、分配型)在凭证模版、对账方案相关...
金蝶云社区-马义
马义
7人赞赏了该文章 568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8月02日 16:41:40

一、科目管控启用与否,凭证模版、对账方案在设置时校验规则不同,结合目前系统已实现的共享型科目管控、分配型科目管控,整体规则如下:
(1)若不启用科目管控,则智能会计平台相关科目设置无任何管控相关的影响;
(2)科目管控分 共享型管控 和 分配型管控,以科目表列表的标识为准,后续将以共享型和分配型进行阐述;
(3) 共享型科目管控在7.0发版之前已经实现,按照最新科目表字段标识区别,其管控类型为“共享型”;
(4)分配型科目管控是本版本7.2处理的,其科目表字段---管控类型为“分配型”。

二、结合科目分发(共享型科目管控),对账方案、对账校验规则如下:
(1)当选定科目表后,如果适用账簿处留空,则科目F8开窗保持现有逻辑不变,返回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且禁用状态为否的所有科目。
(2)当选定科目表后,先选择适用账簿,然后在科目F8开窗,则科目F8开窗开窗返回和选定适用账簿对应核算组织(科目的使用组织)相关的科目列表;如有多个账簿则科目范围取交集;如果科目没有分发则逻辑同第1)点不受影响。
(3)当选定科目表后,先不选择适用账簿,直接科目F8开窗,则逻辑同第1)点返回所有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且禁用状态为否的所有科目。此时如果直接保存对账方案(适用账簿留空),则不进行任何校验;若保存前选择了账簿或者打开了已有对账方案进行修改,则按第2)点控制逻辑进行校验,并给出提示“科目适用组织检查:XXX科目在XXX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不存在”,如有多个科目多个账簿则按科目账簿关系分行列示,且不允许再次保存对账方案。
(4)对于已存在的对账方案,除非再次修改维护对应的方案,系统不再进行检索校验,直接在对账的时候按对应账簿是否存在适用的科目进行结果展示。

三、结合科目分配(分配型科目管控),对账方案、对账校验规则如下:
(1)当对账方案选定科目表后,如果适用账簿处留空,科目F8开窗返回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禁用状态为否、并且所有“管控组织”与“使用组织”相同的科目列表(此时FACCTID等于 MASTERID,科目取FACCTID,以下均取FACCTID)。
(2)当选定科目表后,先选择适用账簿(需要注意适用账簿只能为相同核算组织下的主账簿和副账簿),然后在科目F8开窗,则科目F8开窗返回和选定适用账簿对应核算组织(科目的使用组织)相关的科目列表;如有多个账簿且核算组织不唯一,则在账簿列表数据选择返回时提示:“所选科目表启用了分配型的科目管控,适用账簿的核算组织不能有多个,请选定相同核算组织的适用账簿!”,若用户不将适用账簿更改为相同核算组织下的账簿,则始终进行如上提示,不允许执行后续操作及方案保存;如果科目启用的是共享型管控,则此处控制见第二章节部分中第(2)点介绍;如果科目没有启用 分配型管控 共享型管控,则逻辑同7.0之前的控制,适用账簿个数不受影响。
(3) 当选定科目表后,先不选择适用账簿,直接科目F8开窗,则逻辑同第(1)点返回所有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禁用状态为否、并且所有“管控组织”与“使用组织”相同的科目列表数据。此时如果直接保存对账方案(适用账簿留空),则不进行任何校验;若保存前选择了账簿或者打开了已有对账方案进行修改,则按第(2)点控制逻辑进行校验,并按共享型 或分配型管控给出对应提示,且不允许再次保存对账方案。如果没有启用科目管控,则逻辑同7.0之前的控制。
(4)对于已存在的对账方案,除非再次修改维护对应的方案,系统不再进行检索校验,直接在对账的时候按对应账簿是否存在适用的科目进行结果展示。
(5) 对账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对账方案适用账簿留空与否,对账时总账凭证科目ID需要按目标账簿对应核算组下的FACCTID进行转换.


四、结合科目分发(共享型科目管控),凭证模版、凭证生成校验规则如下:
(1)如果凭证模版适用账簿处留空,则科目F8开窗保持现有逻辑不变,返回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且禁用状态为否的所有科目。(2)若先选择适用账簿,然后再在科目设置处科目F8开窗时,则科目F8开窗开窗返回和选定适用账簿对应核算组织(科目的适用组织)相关的科目列表;如果科目进行了分发,则此处F8返回科目适用组织与账簿对应核算组织相关的科目列表,如有多个账簿则科目范围取交集;如果科目没有分发则逻辑同第1)点不受影响。(3)若先不选择使用账簿,在科目设置处直接科目F8开窗时,则逻辑同第1)点返回所有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且禁用状态为否的所有科目。此时如果直接保存凭证模版(适用账簿留空),则不进行任何校验;若保存前选择了账簿或者打开了已有凭证模版进行修改,则按第2)点控制逻辑进行校验,并给出科目适用组织检查提示:“第***行业务分类对应的分录设置:第***分录行设置的***科目在***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不存在”,如有多个科目多个账簿则按科目账簿关系分行列示,且不允许再次保存凭证模版。(4) 对于已存在的凭证模版,除非再次修改维护对应的凭证模版,系统不再进行检索校验,直接在凭证生成的时候按对应账簿是否存在适用的科目进行逻辑控制并在凭证生成报告中给出提示,凭证生成最新代码修改后的凭证生成报告提示格式如下:"模版编号{0}第{1}行业务分类下第{2}行分录取不到对应的科目(可能原因:1、模板未设置科目取数 2、科目影响因素来源指定不正确 3、影响科目取数的分配型基础资料未分配到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 4、科目在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不可用)"。
五、结合科目分配(分配型科目管控),凭证模版、凭证生成校验规则如下:
(1) 当凭证模版选定科目表后,如果适用账簿处留空,科目F8开窗返回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禁用状态为否、并且所有“管控组织”与“使用组织”相同的科目列表(此时FACCTID等于 MASTERID,科目取FACCTID,以下均取FACCTID)。(2)当凭证模版选定科目表后,先选择适用账簿(需要注意适用账簿只能为相同核算组织下的主账簿和副账簿),然后在科目F8开窗,则科目F8开窗返回和选定适用账簿对应核算组织(科目的使用组织)相关的科目列表;如有多个账簿且核算组织不唯一,则在账簿列表数据选择返回时提示:“所选科目表启用了分配型的科目管控,适用账簿的核算组织不能有多个,请选定相同核算组织的适用账簿!”,若用户不将适用账簿更改为相同核算组织下的账簿, 则始终进行如上提示,不允许执行后续操作及凭证模版保存;如果科目启用的是共享型管控,则此处控制见第四部分中第(2)点关于共享型控制的介绍;如果科目没有启用分配型管控或 共享型管控,则逻辑同7.0之前的控制,适用账簿个数不受影响。(3)当凭证模版选定科目表后,不选择适用账簿,直接科目F8开窗,则逻辑同第1)点返回所有该科目表数据状态为“已审核”、禁用状态为否、并且所有“管控组织”与“使用组织”相同的科目列表数据。此时如果直接保存凭证模版(适用账簿留空),则不进行任何校验;若保存前选择了账簿或者打开了已有凭证模版进行修改,则按本章节第(2)点控制逻辑进行校验,按共享型 或分配型管控给出对应提示,且不允许再次保存凭证模版。如果没有启用科目管控,则控制规则同7.0之前的控制。(4) 对于已存在的凭证模版,除非再次修改维护对应的方案,系统不再进行检索校验,直接在凭证生成的时候按对应账簿是否存在适用的科目进行逻辑控制并在凭证生成报告中给出提示,凭证生成最新代码修改后的凭证生成报告提示格式如下:"模版编号{0}第{1}行业务分类下第{2}行分录取不到对应的科目(可能原因:1、模板未设置科目取数 2、科目影响因素来源指定不正确 3、影响科目取数的分配型基础资料未分配到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 4、科目在账簿对应的核算组织下不可用)"。(5)凭证生成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凭证模版适用账簿留空与否,总账凭证科目ID都需要按目标账簿对应核算组下的FACCTID进行转换.
以上为启用科目管控(共享型、分配型)与否,凭证模版、对账方案相关功能使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