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结算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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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83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7年03月02日 22:48:33

以蓝海机械为例,有两个法人组织蓝海柴油机公司和销售公司,蓝海柴油机公司公司下分两个利润中心为总装事业部和机加事业部,销售公司负责蓝海柴油机公司公司的产品销售,总装事业部负责集中采购,机加事业部提供零件给总装事业部。
在蓝海柴油机公司:创建结算清单,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组织:蓝海柴油机公司,能够产生组织间结算清单。在蓝海柴油机公司下生成了应收结算清单,根据应收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收单在总装事业部,而通过智能会计平台生成的凭证在蓝海柴油机公司。在销售公司下生成了应付结算清单,根据应付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付单,通过智能会计平台生成的凭证在销售公司
问题点1: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下,蓝海柴油机公司下生成的应收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收单在总装事业部,通过智能会计平台生成的凭证在蓝海柴油机公司是否合理?
在总装事业部:创建结算清单,会计核算体系:责任中心核算体系,核算组织:总装事业部,能够产生组织间结算清单。在总装事业部下生成了应收结算清单,根据应收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收单,产生的凭证在总装事业部。在销售公司下又生成了应付结算清单,根据应付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付单,通过智能会计平台无法生成凭证在销售公司
问题点2:在销售公司下生成了应付结算清单,根据应付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付单,为什么通过智能会计平台无法生成凭证。
问题点3:在责任中心核算体系下,总装事业部下又生成的应收结算清单,下推生成的应收单在总装事业部,那在总装事业部下就有了两笔应收单,同样的在销售公司下有了两笔应付单。应该不合理?
按照蓝海账套相关操作设置如下,请大家指导一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