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企业付出了很多,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了解决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对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近期又出台了关于房土两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享受主体:纳税人。属于一般主体,但不包括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
享受条件: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累计 30 天以上(含30天),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
优惠内容:减免税。
受理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享受程序:
(一)申请:纳税人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1、提交材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2、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应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前。
(二)财税部门核准。1、核准机关:由县(市、区)财税部门办理。(1)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准;(2)涉及房产税的由财税部门共同核准;(3)各税务派出机构所涉及的核准事项,由各派出机构商收入归属地财政部门予以核准。
2、财税部门核准程序:(1)原则:“申请即予核准,事后核查”;(2)时限:对受理的申请及时核准,并以签署意见盖章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代替批复文件;(3)备案:核准后将核准结果报市级财税部门备案。
3、纳税人操作程序:经核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税收征管系统进行减免税申报。其中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性质代码为 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税性质代码0008011607。
权益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的权利。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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