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您所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属于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向业务处室请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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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13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28日 22:32: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而8号公告中第一条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四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号公告中疫情捐赠全额扣除问题,均以年度为纳税期间,如何理解新政中的延期3月末的理解呢,是捐赠超过3月底就不能全额扣的意思吗,亏损结转8年如何结合政策到期时间去应用呢?


河北省税务局12366回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属于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向业务处室请示,请留下您的税号、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有答复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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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的困扰:

为什么要咨询者留下税号?留下联系方式还不行吗?给税务机关指出疑难问题,还不赶快去解决吗?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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