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尧讲税:年终分红,账务处理有技巧,否则就吃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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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尧讲税
7人赞赏了该文章 58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1月10日 09:12:54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收益最大化,对于股东而言利润分配也是很快乐的一件事情,那么,对于处于发展中的企业而言,既要分配红利,又有确保发展,有时候总感觉很难。


业务描述


嘉诚公司2019年实现盈利1000万元,2020年1月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自然人股东张三分配300万元。由于年末资金紧张,暂时没有实际支付,待资金充裕时再进行支付。


财务人员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张三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相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如果企业在进行股利分配时,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嘉诚公司财务人员按上方法进行了会计处理,即使没有实际支付也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当企业出现应付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只要进行了账务处理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一定要把控好,支付与税收缴纳的时间。


作者:马昌尧,企业财税战略实战专家,擅长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曾任知名企业财务高管,拥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微信公众号: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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