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文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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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3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07日 20:15:55

文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是按照表述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的一种法律解释,包括对条文中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法律语言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社会极端复杂且不断变化,原有规定会有新的解释。因此,税法的适用要准确,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能只看到一个法律条款,一份规范性文件。要综合起来看,全面地看。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解释:“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其中“等”是等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黄德荣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1/195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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