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关于“不上牌、不保险、不出场”的企业自用车辆是否应缴纳车船税的问题。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这类车辆只要在《税目税额表》中,且不属于免税范畴,仍需缴纳车船税。文章还解释了由于税法变化和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等因素,导致部分车主可能不了解需主动申报缴纳车船税。
近期陆续有亲问及车船税的相关问题,估计跟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的查缴活动有关。问题基本集中在“不上牌、不保险、不出场”的企业自用车辆是否应当纳税的问题。今天就写个小专题来说说~
我们先看下法规的规定:
《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看到这,基本上答案已经很明确了,实施条例第二条的第二款,既包含了“不登记”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上牌”,又包含了“在单位内部场所”使用的,那么既然不开上路,自然也无需缴纳“交强险”,所以也暗含了“不上保险”的情况。
结果显然即使“不上牌”、“不上保险”、“不出厂”的车辆,只要是在《税目税额表》中有的,还不是《车船税法》中规定的免税范畴,就要交车船税的。
那为什么有些亲会有“不出厂、不上牌、不交保险”就不用交车船税的感觉呢?
首先,工作生活中常见的车辆都是需要在外部道路形式和上牌的,那么基本也都缴纳了交强险(不然年审也过不去)。根据《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所以大多数的车辆所有者都是“不知不觉”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把税交了,造成没有主动申报纳税这个概念。
例如,挂车自2013年3月起不必再缴纳交强险,加之之前的车船税都有保险公司代扣代缴,那么导致一些拥有挂车的企业在2013年3月以后没有主动申报缴纳车船税,不是不想交,是“不知道”......
其次,早先的确有文件明确厂区内自用车辆不交车船税:
《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字〔1986〕8号)明确,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不过,随着2006年颁布《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从2007年实施(现在执行的是2011年颁布的《车船税法》),车船税也进入了新阶段,老的文件不再适用。06年《条例》最大的变化是从“车船使用税”变成了“车船税”,税种也由行为税变为了财产税。厂区内的车辆,哪怕你不开不用,那也是你的财产,拥有即缴纳。
最后,看到这有的亲可能会问,既然是财产税,那么4S店和汽车制造企业在出售之前也对新车有所有权,那是不是也应当缴纳呢?这个问题就要回到篇头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库存新车既没有办理登记(第二条第一款),也没有在制造厂或4S店内“行驶或者作业”(第二条第二款),那么自然就不属于《车船税法》中“车辆”的范畴。
作者:程学喆,税、财、天南海北想到哪说到哪 微信公众号名称:毛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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