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沐丞
前不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文公告,从2019年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适用税率则为20%,但属于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公告对于想把房子转让给直系亲属的人来说是一个利好,因为要少交很大一笔个人所得税。关于直系亲属之间究竟是通过买卖、赠予还是继承的方式来转让房产,我将会在后续专门来写一篇文章分析,今天这篇文章主要就继承这个方式来做延伸讨论。
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产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但是也存在不少限定条件。既然是继承,那就表示有房的一方已经死亡,然后才能将相应的房产继承给直系亲属。
什么是直系亲属?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都属于直系亲属。所以,我们通常以为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这个在有时候并不成立。
回到文章题目中的问题,我是独生子女,居然不能继承亲生父亲的房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们先看这样一个案例:小明是父亲老王的独生子,老王名下有一套600万的房产,因为车祸意外,老王去世,那是不是这套600万的房产将直接被小明继承呢?
小明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老王的原配妻子也就是小明的亲生母亲也在早年因病去世,现在跟老王有婚姻关系的是小明的继母,老王的母亲也就是小明的奶奶仍然健在,同时老王还有弟弟和妹妹,也就是小明的叔叔和姑姑。
然而,祸不单行,父亲的骤然离世不久,奶奶也在半年后因为伤心过度去世,这个时候小明父亲名下的那套600万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将如何被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遗嘱指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合法的继承人。从上面的案例上看,老王是意外去世,没有任何有法律效应的遗嘱,那么他的妻子、儿子、母亲都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三个人将每个人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一。
所以,作为独生子女的小明并不能直接获得父亲房产的继承权,他将与自己的继母和奶奶共同继承这套房产。但是,后面奶奶也去世了,那是不是奶奶名下三分之一的继承权要还给小明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奶奶的第一继承人是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仍健在的小明的叔叔和姑姑。
这样一来,最终老王的房产变成了小明拥有三分之一,小明继母拥有三分之一,小明的叔叔拥有六分之一,小明的姑姑拥有六分之一。
小明如果要想获得房产全部的所有权,那他就必须要让继母、叔叔和姑姑都放弃继承,按照房产的价值,继母可以分得200万,叔叔和姑姑可以各分得100万,这种情况对于小明估计是很难办的事情。
对于最终房产的划分,这可能也不是老王最终想要的结果,天有不测风云,针对这样的情况,唯一能避免的方式就是老王在生前就做好相关的安排。比如立下遗嘱,明确说明自己的独生子女小明是自己名下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或者在生前就先将房产赠予小明,那么后面自己无论出现什么意外离世,作为独生子女的小明都将独自拥有这套房产。
(本文独家发布自金蝶云社区)
作者简介:简书、今日头条签约作者,LinkedIn专栏作者,招商银行、新浪财经、随手记等各大财经类平台特邀理财作者。已出版个人理财书籍《理财要趁早》、《轻松做财女》、《理财趁年轻——愿你过上想要的生活》,电子书《工作十年买下三套房》、《买房要趁早》。微信公众号:沐丞的自由生活(ID:mucheng-life)。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