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指出二次研发需满足技术创新,而非简单复制或微调。同时,明确了不属于二次研发的活动类型,并解析了研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处理差异。通过果果石墨烯公司的案例,计算了2018年和2019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金额,并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写方法。
“我们确实是用于研发而发生的费用,为什么税务局不让税前加计扣除呢?”有这种情况的研发企业不在少数,以为二次研发就是立个项目运用一下以前的技术就算研究开发活动。
二次研发存在的前提
在工业领域,R&D和R&D成果应用的边界就是:研究开发是技术上的创新。二次研发也是如此。
对自主研发产品原型做技术上试制性的改进或对自主研发产品性能进行重大改进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就属于二次研究开发活动;进一步就是,自主研发无形资产在用于其他项目研发,符合创造性运用、实质性改进系统性活动时,就属于二次研发情况。二次研发多存在依靠技术获取竞争空间的公司,这类型公司往往会利用专利集群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比如某兴。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依靠技术与技术之间的关联性,通过二次研发,能够尽可能全方位覆盖、保护企业的产品。
对专利、技术诀窍等进行复制、直接应用而形成新产品的不是研究开发活动,而是R&D成果应用;采用国内已有技术及对产品进行没有实质性改进或者是仅做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这种情况是R&D成果应用,这样制造出的样品只能算复制品。
以下活动不属于二次研发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次研发研发费加计扣问题
和其他涉税调整事项一样,研发支出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进行——财税〔2015〕119号与财企〔2007〕194的天然差异,研发费用的会计口径要大于加计扣除口径。二次研发归集也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归集到研发加计扣除时,采用的仍然是119号文的税法口径。
案例
果果石墨烯节能灯有限公司,2018年度只进行一项研发活动RD01:该活动发生研发费用170万,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为80万元(五险一金为8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元,职教培训费5万元;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7万元,直接消耗的燃料费用8万元,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为1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摊销为1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5万元;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其他费用为20万元。2018年11月完工,会计上68万元由资本化支出结转至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其余转入管理费用处理。
2019年1月5日,果果公司公司继续研制新项目RD2,在研制过程中运用使用RD1技术,项目符合实质性运用、突破性改进的系统性活动。假定运用RD1无形资产各月均匀分摊。该年度7月,RD2进入开发资本化阶段。项目RD2研发出的成果于19年度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使用年限10年。已知RD2(不包含RD1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金额为200万元,资本化阶段支出86.6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费用符合财税财税〔2015〕119号等文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1)问2018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多少,加计扣除金额为多少。
(2)问2019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多少,加计扣除金额为多少。
(3)填写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格。
【分析】(单位:万元)
(1)2018年
允许参加加计扣除的一至五项金额=170-20-10-5=13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35*10%/(1-10%)=15(万元)<30万元,取15万元年度研发费用小计=135+15= 150(万元)本年资本化金额=150*(68/170)=60(万元),本年摊销金额=60/10/12*2=10000(元)2018年项目RD01形成无形资产会计确认68万元,但税法认可加计扣除部分的无形资产是60万元。因此,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照60万元的175%进行摊销。
本年费用化金额=150-60=90(万元)当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1+90=91(万元)加计扣除金额:91*75%=68.25(万元)
(2)2019年RD2费用化金额为:203.4万元,资本化金额为9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部分金额:90/10/12=0.75(万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203.4+0.75+6=210.15(万元),加计扣除金额=210.15*75%=157.6125(万元)(3)填写2019年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