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了多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适用范围、凭证样式、开具方式、抵扣方式及认证期限。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及收购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以及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普通发票等,详细说明了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抵扣流程。同时,提醒读者这些仅为参考,非办税依据。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的纳税人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勾选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适用范围:尚未实行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8b栏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但是目前除了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还能抵扣,过路的已经不能凭借通行费发票抵扣了。如下图。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开具方式:税务局开具
抵扣方式:填列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普通发票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或者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8b和第10栏。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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