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税款是否能进行处罚?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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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44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1月05日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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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征收的税款是否能够处罚,无论在理论还在实务界上都存在着很多的争论。 


有人认为不能罚,原因在于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核定征收按税法的规定,是因为纳税人的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既然如此,就不能说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事实不清,证据又不确凿,仍然进行处罚,显然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以对核定征收的税款不能处罚。


有人则认为可以罚。理由是税务检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帐征收,一种核定征收,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是为了计算税款的数额,而不是确定纳税人的行为到底是违法与否。所以,纳税人如果违法了,那么无论是查账征收的税款,还是核定征收的税款,都可以进行处罚;如果纳税人没有偷税,那么不管是核定征收的税款还是查账征收的税款,则都不能进行处罚。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按《税收征管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六种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不同的税种对核定征收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仅就《税收征管法》来看,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况有: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以上六种情况核定出来的税款,有些能罚,比如,第(五)种情况核定出来的税款;有些不能罚,比如第(一)种情况核定出来的税款,而其他几种情况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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